当前位置:首页 > 青年文摘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男子花费6万余元购买钻戒,追求女子未果后起诉返还,法院判了

在追求心仪对象的过程中赠送贵重礼物往往被视为表达诚意、博取好感的重要手段。然而,一旦感情未果,送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南湖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初,从事自媒体行业的小王与女孩小美在网络上相识。小王对小美颇生好感,为了追求对方并“维系恋爱关系”,在酒店共同居住数日后,小王不惜斥资七万余元,购买了价值六万余元的钻戒和价值近五千元的香奈儿耳环赠予小美。然而,小美收下这份厚礼后,虽将社交账号状态改为“已恋爱”,但恋爱对象却并非小王。随后,她更是直接切断了与小王的联系。

小王认为,自己赠送钻戒是以发展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如今小美违背承诺与他人恋爱,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原则,所获财物应予返还,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钻戒。

小美辩称,小王赠送钻戒属于为博取好感、增进感情的自愿行为。且结合小王的经济状况和消费能力,案涉物品的价值应视为一般性赠与。此外,小美还指出,早在2024年9月初,小王曾在微信中明确表示不要之前买给她的东西,因此拒绝返还。庭审中,小美同意退还钻戒,但小王认为对方退还的并非同一枚,双方陷入僵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王能否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首先,赠与财产已交付,任意撤销权消灭。小王为追求小美并发展恋爱关系而赠与钻戒及耳环,小美已经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本案中赠与已完成,小王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其次,恋爱关系不能作为赠与所附的“义务”。小王主张该赠与是“附义务赠与”,因小美未履行恋爱义务故可撤销。但法院指出,恋爱属于纯粹的人身情感关系,依其性质不得作为赠与所附的义务,否则将导致感情交易化,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小王以小美不履行恋爱义务为由请求撤销赠与,不能成立。

此外,案涉财物不属于彩礼范畴。小王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进行赠与,所赠钻戒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同时,小王也不存在因经济状态显著恶化而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法定情形。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版权申明: 本页内容所含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均转载自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网络分享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文章的观点和对文章的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做为非盈利性个人网站,站长既没能力也没权力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如若本站的文章侵犯了你的相关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或修正。

分享给朋友:

“男子花费6万余元购买钻戒,追求女子未果后起诉返还,法院判了” 的相关文章

村干部最怕的三个投诉

咱村里的事儿,有时候真让人憋屈。村干部本应是村民的“领头羊”,但现实中总有个别村干部滥用职权、中饱私囊,拿着鸡毛当令箭,甚至欺负老实人!但别怕,他们也有软肋,村干部最怕三个投诉!今天就给大家掰扯清楚,村民怎么投诉最管用,要注意啥。 一、村干部最怕的三大投诉1、财务问题,一告一个准儿 村里的钱去哪儿了?怎么花的?这是大伙最关心的事儿。村干部最怕的,就是查他们的账!这些账本子要是含糊不清,村干部最怕被捅上去。一旦有村民拿着证据去反映村务不公开、财务有猫腻,上面一查一个准。投诉要点: 1. 抓证…

没领证就分手,彩礼能全额要回吗?

离婚放弃全部财产后发现对方也出轨,能否重新分割财产与抚养权?未登记结婚被拒退剩余彩礼,能否要求全额返还?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低,可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多起与婚姻家事有关的咨询。面对居民的这些烦心事,村(居)法律顾问逐一答疑解惑,为大家理清维权思路。离婚后才知对方也出轨,财产还能重新分吗?近日,翔安区马巷街道居民刘先生咨询说,他因自身婚内出轨被发现,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及子女抚养权。事后,他发现前妻亦存在出轨行为,便自行收集到对方开房同住相关记录,希望重…

村干部最怕的三个投诉

咱村里的事儿,有时候真让人憋屈。村干部本应是村民的“领头羊”,但现实中总有个别村干部滥用职权、中饱私囊,拿着鸡毛当令箭,甚至欺负老实人!但别怕,他们也有软肋,村干部最怕三个投诉!今天就给大家掰扯清楚,村民怎么投诉最管用,要注意啥。 一、村干部最怕的三大投诉1、财务问题,一告一个准儿 村里的钱去哪儿了?怎么花的?这是大伙最关心的事儿。村干部最怕的,就是查他们的账!这些账本子要是含糊不清,村干部最怕被捅上去。一旦有村民拿着证据去反映村务不公开、财务有猫腻,上面一查一个准。投诉要点: 1. 抓证…

案件一直不移交检察院,到底意味着什么?

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都有这个疑惑:人取保出来好久了,案子一直卡在公安这边,迟迟不往检察院移送,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先给大家讲清楚核心逻辑:公安阶段只会存在两次(1.提请是否批准逮捕?2.侦查结束准备移送正式交由检进行审查起诉)把案件送往检察院送的定义两个“移送”定义完全不一样。 一、第一次移送:拘留30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适用于被拘留在看守所的人,如果一开始就取保候审了不用看这条,也不适用这条) 刑事拘留最长30天,到期公安只有两个选择: 1. 移送检察院批捕 → 继…

四种渠道向巡视组提交举报材料

中央第七轮巡视即将启动,很多老百姓第一反应就是:“我要向巡视组反映问题!”然后拿起电话就打,打不通就急;或者跑去寄信,寄了三个月没回音,以为巡视组不管事。其实,不是巡视组不管,是你选错了渠道。肖律师办案近十年,见过太多人因为“不会反映”而错失良机。今天,我把向巡视组反映问题的四种官方渠道拆开了、揉碎了讲给你听,每个渠道适合什么情况、怎么操作,让你一次选对,少走三个月弯路。一、先搞清楚:巡视组到底管什么?不管什么?向巡视组反映问题之前,必须先划清边界。巡视组受理的是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配送员驾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撞坏轿车担主责,法院驳回维修方索赔

配送员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通过路口时闯红灯,与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孙某担主责、吕某担次责。事发后,维修轿车的某服务部受让车辆所有方赔偿权益后,起诉孙某、其任职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70%的责任,索赔7.5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认定非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机动车车辆损失赔偿责任,驳回了该服务部的全部诉求。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7月19日12时27分许,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路段,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