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人上了亲情血缘的当

  
  大哥有心计,拉开家庭矛盾的序幕
  在2014年即将进入岁末的时候,一位老实巴交的陈女士找到了我们,她的诉求很简单,只是想要住回自己的家。
  陈女士和丈夫胡先生,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名字的产权房,如今里面住着的却是陈女士丈夫的姐姐——胡女士一家的三口人。而他们则是同胡先生的哥哥一家一起挤住在一套面积不足60个平方的老公房里。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陈女士丈夫的哥哥。毕竟是哥哥家的房子,时间长了,哥哥一家也很不高兴,一直想赶他们走,因此日子过的是非常不舒心。
  是什么原因,才导致了陈女士家里现在这样像绕口令一样错乱的居住方式呢?
  1992年,陈女士同胡先生结婚了,他们都是二婚,胡先生带着一个女儿,双方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婚后,他们就居住在胡先生母亲的房子里,一家三口,也算是其乐融融。
  但是生活上的融洽,掩盖不住实际生活上的困难,因为胡先生母亲的这套老房子,面积只有20多个平方,当时里面除了老母亲,还住着已经结婚的胡先生大哥一家三口。
  到了1995年,胡先生远在云南插队的大姐的女儿,又依据政策回沪了。户口落在了胡先生母亲的这套房子里,并且人也住了进来。小小的一套房子里,那时竟然挤进去了8个人居住,原本就很局促的居住条件就显得更困难了。
  好在,同样也就是在1995年,胡先生家的老房子迎来了动迁。一大家子人是分到了两套房子,面积都差不多,只不过一套在桃浦,一套在甘泉新村。
  那么这两套房子怎么分呢?陈女士说,由于她的前夫也是住在桃浦,而两人离婚之后关系非常糟糕。因此陈女士在家里表示,她不愿意拿桃浦的房子,怕和前夫抬头不见低头见,她想住到甘泉新村去。
  她的这个想法,当时在丈夫家里提出来后,也是得到支持的。并且一家人还商议后决定,陈女士和胡先生,以及胡先生大姐的女儿共享一套住房;而胡先生大哥一家三口和老母亲共享一套住房。
  甘泉新村的房子,比桃浦的那套房子条件略好一点。而老房动迁的所有事宜又都是胡先生的大哥一手操办的。结果陈女士说,当时大哥竟然就耍了个心眼。等到所有动迁手续都办完之后,陈女士惊讶的发现,甘泉新村的房子,承租人是大哥的名字,而这套房子里面也只有大哥一家三口的户口。陈女士和胡先生还有女儿、以及胡先生的母亲、胡先生大姐的女儿这五个人的户口,都到了桃浦的那套房子里,而桃浦房子的承租人,则是胡先生的老母亲。
  这个变化是让陈女士很不高兴的,但是她说自己的丈夫生性也比较老实,因此也就没有和大哥吵,把事情闹大。不过当时,陈女士和丈夫依然是坚持要住在甘泉新村的房子里,结果搞到最后,甘泉的房子里便住了两家人家,陈女士和胡先生一家三口;还有胡先生大哥一家三口。桃浦的房子里倒是住的比较宽裕,只有胡先生的老母亲,还有胡先生大姐的女儿住在那里。
  自此,胡先生一家错乱的居住方式,也就算是拉开了序幕。

姐弟两家之争,弟弟竟满盘皆输


  就在胡先生家动迁完成后不久,胡先生的大姐也从云南回沪了,来到上海之后,她也就是同女儿和老母亲一起生活在桃浦的房子里。
  此时,胡先生家里这样的一种居住方式,就好像是一种默契。虽然看上去大家都相安无事,但私底下其实还是暗流涌动的。这股暗流一直到2000年,胡先生的老母亲去世后,终于开始慢慢涌上礁头。
  当时老母亲刚刚过世后的第二个月,胡先生便成为了桃浦那套房子的户主和承租人,继而他又把该房屋的产权给买了下来,产权人名字写的是胡先生和陈女士,对于这一系列动作,一直居住在桃浦的胡先生的大姐和她的女儿,倒也没有什么异议。
  与此同时,陈女士和胡先生一直居住着的甘泉新村的房子,产权也被胡先生的大哥买了下来。胡先生的大哥有了产权之后,对于甘泉新村这套房子的归属感,显然就更加剧烈了,他开始明里暗里地示意陈女士和胡先生,他们应该搬出去了。
  陈女士说,他们也不想和大哥一起住,后来也是想通了,愿意住到桃浦去。可桃浦的房子里,胡先生大姐母女俩住着,要搬过去,也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就是在这个当口,胡先生大姐的女儿,倒是结婚了。陈女士满以为,外甥女婚后自然会买婚房搬走,这样事情就解决了。结果让她事与愿违,因为外甥女和她的丈夫一时半会没有能力买房,便把桃浦的这套房子当成了婚房。
  而且之后,外甥女生了一个女儿,小孩子要落户口,也打算落在桃浦的这套房子里。这件事情,起初陈女士和胡先生是不太同意的,后来外甥女婿上门来和他们沟通,并以自己的名义写下了一份协议,说两年之内,他们一定想办法买套房子搬走,好解决两家人家之间,关于桃浦这套房子的心结。
  有了外甥女婿的协议,陈女士和胡先生也就心定了,同意了把他们女儿的户口迁入桃浦的房子。可哪知,仅仅半年之后,瞠目结舌的事情发生了。外甥女和外甥女婿之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外甥女婿竟然就离家出走不告而别了,从此再无音讯。
  后来外甥女和外甥女婿离婚,也是因为到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外甥女婿一直不知所踪,法院强制判离的。
  这个莫名其妙的变故,使得陈女士和胡先生搬到桃浦的愿望落空了,他们也尝试拿着当初的协议去找外甥女沟通,看看她是不是愿意履行下去,但外甥女一口回绝。基于现实的状况,确实,陈女士和胡先生手里拿着的这份前外甥女婿的协议,无异于就是一张废纸。
  后来大约到了2010年的时候,胡先生的大姐又找上了弟弟和陈女士的家门,提出依据政策,她在云南飘荡了几十年的户口,是可以回到上海了,她也希望自己的户口能够落在桃浦的房子里。
  当时,陈女士和胡先生与外甥女之间,因为桃浦房子的事情,渐渐已经是有些不开心了。所以他们起初觉得姐姐能提出这样的要求真是不解风情,他们怎么可能会答应?不过胡先生的大姐却说出了一个很能打动人心的理由,她说她研究过了,只要她的户口进到桃浦的房子里,这样根据相关规定,她和女儿就可以去申请经适房,等拿到经适房,她们就可以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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