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青年 发表于2016-02-01日
他从小在父母的呵护中长大,一帆风顺上了合心意的大学。但是毕业那年,他突然决定去支教一年,之后就真的去了陕西的一个小地方,漫天黄土。
他教英语,可第一节课他就傻了眼。初二的学生,连26个字母都念不标准。他是个做事认真的人,开始中规中矩地教,孩子们也很努力地学。但是第一次考试,他教的班居然是年级倒数第一。那天,他的天空都是灰的。他开始旁听别的英语老师的课,每一堂课,他都像是个学生。
(作者:风为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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