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未如愿,应酬费可退还吗?

  我儿子今年高考成绩未能达到三本录取分数线标准。听说王某能帮助进入一所好大学,于是我找王某帮忙并递上2万元活动经费。后来我儿子未能如愿入学,我找王某要求退还2万元。王某认为,当初收的就是活动费,办事中已花费掉,没有钱退还给我。请问,从法律上我还能要求他退还那笔钱吗?
  山东 张大可
  张大可读者
  你好!现在许多家长为了孩子读书和前程托关系找门路,往往事情没办好却花了不少钱。很遗憾,你也碰到了这种烦恼的事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依据上述规定,你先行预付的活动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该“相应的报酬”,应理解为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用和报酬。
  那么,按照公平原则,该2万元被花费了多少,应与王某为你付出的工作数量和成果紧密相关。王某并未达成当初约定的事项,更谈不上成果,那么,只能要求实际支出的花费。2万元怎么花费、花费多少,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王某举证不能或没有证据支持,则应将2万元如数退还给你。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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